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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怎么写-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tamoadmin 2024-09-21 人已围观

简介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2.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2020年安徽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及招生实施方案4.陕西省教育厅的机关机构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已经开始了,我为大家收集并整理出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

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3.2020年安徽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及招生实施方案

4.陕西省教育厅的机关机构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怎么写-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已经开始了,我为大家收集并整理出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指导业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沙职教基地,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已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为成员。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就业与招生工作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审定定学校招生章程和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牵头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研究,提升招生工作的管理质量。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对口三个类别,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提档。

 第十八条 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须先经学校面试合格,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形象气质佳。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2cm-173cm,男生身高175cm-180cm。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需口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报考考生及家长应通过学校官方(本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咨询方式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

 1、联系电话:0731-89768565、89768566

 2、联系地址:湖南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邮编:410116

 3、学校网址:

 4、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cssmly

 5、学校招生信息网:

 6、 QQ招生群:685338829、1036428757

 7、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976846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就业与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共开设了40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四、学校简介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五、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八、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九、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十二、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三、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四、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五、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十七、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八、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十九、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二十、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一、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二、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五、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为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学校对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六个专业的学生,给予专业补助3000元/年。

 二十六、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0年安徽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及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天津等13个省(区、市)2019年继续实施部分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意见》(教学厅函〔2019〕17号),为更好地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现就做好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三年制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其中,文化课考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0年版)》。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实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60分);专业理论满分200分。

 技能测试总分为250分,计入总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

 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

 体育、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可合并实施。

 三、考试方式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2020年3月中下旬。

 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由牵头本科高校负责命题、组织考试、测试及阅卷评分。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招生院校官方网站公告。

 四、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需参加文化课考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招生本科院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2.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五、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对口招生专业报名: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考试时间安排,选择1所学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

 (二)录取

 本科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经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招生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定其他单项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当年4月完成。

 六、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七、有关要求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各市教育部门、各有关本科高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对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制订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对口招生院校,审定各分类招生院校的对口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处做好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制订《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并实施文化课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对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负责对招生院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对口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组织文化课统一考试,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各中职学校要指导学生理性选择报考院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参加对口招生考试。

 (三)各招生院校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要从严把控免试资格,严格把握录取质量。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院校结合实际制定面试方案,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分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章程,报省考试院备案并统一发布。

陕西省教育厅的机关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厅共设16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省委教工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工作;负责工委会、书记办公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及委厅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审核以委、厅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发布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负责有关接待工作。

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草拟有关的综合性、政策性文稿;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和组织草拟有关教育的政策、地方和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应诉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系统资源开发、配置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各类教育事业的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规划,指导和监督学校基建工作;审批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工作;审批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总体规划和概(预)决算,以及基建年度计划和投资分配计划;负责安排管理有关校舍建设项目的捐赠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

教育资金管理处

负责拟定教育经费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款投资全程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省本级教育事业费部门预算、决算;负责省属高校、事业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社会集团购买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资利用,督促教职工工资的落实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条件装备、危房改造和求助扶贫工作。

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以全省中小学校为服务对象,负责中小学教学和常规管理;负责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电话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室工作;负责高中会考管理、中学学科竞赛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和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女童教育、电教项目等儿基会援助项目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初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检查;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和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浮动学制"工作;负责课程、教材及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条件建设,负责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估检查;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函授等高等教育工作;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配合有关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制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院及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工程、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高等学校、直属单位非教育、工程、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教师资格的培训、考试、认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和教师奖惩工作,

高校学生处

负责陕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回陕就业工作;制定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生源的收集发布工作;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改派工作;组织协调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考核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办理省外高校回陕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学籍学历管理的具体规定、措施;对普通高校和成人院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工作;办理学生转学审批工作和校内转专业备案工作;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学历证书的认定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规定的制定,参与制定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指导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科研与产业处

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和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编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与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负责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奖励、推广与转化工作;负责高校"产学研"工程、校办科技产业、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高新技术研究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学术性期刊的报批管理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和文艺汇演以及参加国内外体育竞赛的协调组织工作;指导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教材建设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省教育厅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和外事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工作;负责国外来华留学生和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负责指导、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科技园的工作;负责同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学校保卫与保障处

综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安全防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机关大院的秩序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后勤保障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及高校、直属单位房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制订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具体组织和指导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政府"两基"实施和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制定全省学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学位授予权;审批学位评委会成员名单,检查、评价学位授予质量;管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编制研究生教育规划,参与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211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学术学科带头人、两院院士的选拔、培养工作。

省科教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

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研究提出落实教育战线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的措施;负责教育重要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论证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小组提出审议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省直各部门与地方之间有关教育的重大事项,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负责督促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1. 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4. 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向省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6. 统一协调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初审工作,负责省政府自筹经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3. 负责省属高校出国(赴港澳)团组审核,制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访计划,负责全省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

4. 会同省外专局、省财政厅编制全省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规划指导全省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6. 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1.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做好乘车、医疗保健等各项服务工作。

3.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自身作用,承担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 研究制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纪律检查工作。

5. 负责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有以下20所: 考试管理中心 高校后勤集团 干部培训中心 机关后勤中心 生产教育处 省电教馆 省教科所 贷款管理中心 教育报刊社 装备管理中心 教材管理中心 省留学中心 国际交流协会 技术转移中心 公寓管理中心 教育活动中心 基建管理中心 石油普教中心 西安中学 西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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